目录:
一、本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情况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五、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
十一、相关名词解释
十二、2021年单位预算表格
一、主要职责
1.收养弃婴和孤儿,为其提供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
2.开展家庭寄养、国家送养、涉外送养等业务,使更多孤残儿童回归家庭。
3.积极发挥医疗、康复、教育等资源优势,向社区辐射转型,惠及更多孤残儿童。
4.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广泛利用社会资源,为孤残儿童创造更大福利。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孝感市儿童福利院为市民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1名。内设立儿童部主要负责我院所有儿童养育、教育、康复、医疗等全方位落实工作;后勤部负责单位食堂,主管食堂生活物资及儿童日常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办公室负责院公文及办公室日常工作,主管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维保维修、单位文明创建、信访接待等办公室相关工作;财务室负责单位日常财务工作。
三、预算编报情况
2021年预算总收入194.83万元,其中:一般财政拨款收入148.83 万元,非税收入6万,上级转移支付收入40万元; 2021年预算总支出19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包含人员经费支出62.8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39万元,项目支出83.6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支出4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收入194.83万元比2020年增加54.2万元。主要原因:一、增加了40万元的上级转移支付预算。二、本级项目预算增加一项价格补贴15.6万元。 2021年预算支出194.83万元比2020年增加54.2万元。主要原因:一、将40万上级转移支付纳入到专项预算中;二、纳入一项价格补贴专项支出预算15.6万元;
五、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运行经费8.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万元、差旅费0.5 万元、会议费 万元、培训费 万元、公务接待费 0.5万元、工会经费0.79万元、福利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万元、其他交通费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2万元。比上年增长0.03万元,属于正常波动。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各地市学习考察及县市区来人联系工作。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采购法》要求,所有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99.7万元,其中80万元用于修缮工程,计算机及扫描设备5.5万元,空调机2万元,其他类别物品12万元,复印纸0.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为241.97万元元,主要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流动资产49.7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0.58%,主要为财政应返还额度及其他应收款; 固定资产192.1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9.42%,主要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专用车辆等。
其中通用设备607363.37元,其中车辆为104941.6元,专用设备为645166.87元,家具用具为669187.1元,合计1921717.34元。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孝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孝感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加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资金的经济、社会和其他效益为目的管理活动,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2021年项目预算绩效评价资金263.6万元,其中本级儿童专项68万元,临时价格补贴15.6万元,购买孤弃儿童服务140万元,儿童康复设施项目40万元。相比2020年项目预算增加 19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价格补贴、购买儿童服务及儿童康复设施三个项目。
十、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
无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年末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行政运行:指市审计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八、三公经费:反映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