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来讲,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扶持政策:
一是在资金补贴方面。①建设补贴。对新建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5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②运营补贴。按照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二是在税费优惠方面。①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②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三是在土地供应方面。①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用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②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