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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孤儿
时间:2024-03-26 16:21 来源:孝感市民政局 作者: 阅读数: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编    号:17774咨询部门:孝感市民政局
姓    名:杨小霞邮    箱:12****13@qq.com
手 机 号:159****7113座 机 号:159****7113
地    址:咨询时间:2024-03-25 14:15:07
回复部门: 孝感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4-03-26 16:06:54
主    题: 领养孤儿
内    容:领导们好,我想咨询一下孤儿领养的条件的手续。
回    复:

一: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二、意愿确认

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需要到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养意愿登记,确认是否有符合条件的被收养人,目前我市只有一所儿童福利机构——孝感市儿童福利院,地址:孝感市孝南区澴川路特99号。

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我市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孝南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电话2360070或者236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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